问题 | 给德·伊·库尔斯基的信并附对民法典草案的意见 |
释义 | 列宁写于1922年2月28日,收入《列宁全集》第2版第42卷。这封信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司法人民委员库尔斯基将司法机关的实际情况作出汇报,检查司法机关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实际上做了什么,取得了什么实际结果,人民法院和革命法庭的成绩如何,等等。信中还附上对当时正在制定的新民法典草案的几点意见:(1)对民法典的制定要实行负责制。司法人民委员应当紧紧盯住并亲自检查。民法典的每个重要部分都由谁负责。(2)借鉴外国有益经验。西欧各国文献中和经验中所有保护劳动人民利益的东西一定要吸收进来。(3)重要的是要扩大国家对“民事”关系的干预。不要迎合“欧洲”,而要在加强国家对“私法关系”和民事案件的干预方面有所突破。苏维埃政权在这方面不是做“过了头”,而是还做得不够。这些指示,对健全社会主义国家法制建设特别是民事立法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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