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平条规 |
释义 | 又称“太平营规”,1852年太平天国政权在广西永安建制时制定并颁布的军事法规。条规分定营规条十要和行营规矩两部分,主要规定了太平军在驻扎和行军时的一些纪律。第一部分是营规条共10条。主要内容是要求太平天国官兵恪遵天令,熟识天条;谙熟日夜点兵、鸣锣、吹角、擂鼓号令,各整军装枪炮以备急用;要别男营女营,不得授受相亲;不得吹烟饮酒,私藏金银;不许谎言国法王章,讹传军机将令。第二部分行营规矩共10条,主要内容是规定军兵男妇不得入乡造饭取食,毁坏民房,掳掠财物;不得滥役民夫;不得枉杀老弱无力挑夫等。该条规虽然是约束军队官兵的军律,但有些条款也用来约束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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