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教育对初、高中或职业中学毕业生,有关就业形式、端正择业观念、提供用工信息等问题进行具体指导和教育。北京市劳动局于1990年向全市下发《关于开展就业指导的通知》,明确规定凡要求在当年就业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必须接受劳动部门的就业指导,领取“就业指导待业证”后,才能办理求职登记和参加企业招工。就业指导的主要任务是:(1)对学生进行正确的职业观教育,进行职业定向教育。(2)对毕业生进行个别咨询和指导,既要了解每个学生的学习成绩、能力、兴趣、思想品格等情况,又硬了解用人部门的职业状况、报酬待遇等,以便帮助学生选择合适的职业。(3)对已经就业的毕业生进行跟踪访问,了解他们就业后的表现和问题,听取用人部门的意见,信息反馈回来,用之于检查教学质量,提出今后改进意见。北京市的就业指导教育是新开拓的一项事业,效果显著,深受求职者和家长、企业的欢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