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必须公证吗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必须公证吗 离婚协议不是必须公证的。 协议离婚可以不用公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平等达成的合法协议。其内容主要是针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处理。 只要双方是自愿签订的,该协议书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只是增加它在法律上的强制性。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离婚协议书应具备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书应具备的内容为: 1.协议离婚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夫妻共同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7.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9.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10.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1.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 三、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时间 1.离婚协议生效的时间具体是在办理完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的时候。 2.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材料,只要夫妻是在法定条件下签订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此时还未生效。 3.离婚协议只有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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