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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释义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清末成立的办理洋务外交的机关。1860年,《中央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签订,清政府与侵略者办理议和,处理“善后事宜”外事往来频繁迭加。原有的“抚夷局”已经不能满足需求,因此负责外务的恭亲王奕訢,于1860年末上奏设立总理衙门:咸丰十一年(1861) 1月,正式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命恭亲王奕訢、大学士桂良、户部左侍郎文祥为总理衙门大臣,管理各国通商事务;命崇厚为牛庄、登州、天津三口通商大臣(1870年改称北洋通商大臣),命署钦差大臣苏抚薛焕兼办上海等处通商事务(即五口通商大臣,1866年改称南洋通商大臣)。总理衙门的机构设置,初仿军机处,设三大臣、四章京、五股制的办事规范。总理大臣的职掌,据《光绪会典》规定:“掌各国盟约,昭布朝廷德信,凡水陆出入之赋,舟车互市之制,书币聘飨之宜,中外疆域之限,文译传达之事,民教交涉之端,王大臣率属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凡与各国订立条约,通商贸易、关税、交聘、定界、海防、传教、文书往来等事,都由大臣议办,重要事务奏报皇帝裁决。四章京,即总办章京、帮办章京、章京和额外章京,其职责是协助总理大臣办理具体事务。五股制,系指分英、法、俄、美、海防五股,办理与各国的交涉事务。总理衙门设置后,凡属外交事务,通商贸易,悉均总理衙门执掌,而变成了包罗万象的洋务衙门,因此被世人称之“洋务内阁”。它与军机处的职权有明确划定,凡对内事件,一律归军机处,对外属总理衙门,犹如清朝前期军机处同内阁的关系。1901年6月,改为外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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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