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生物学以生物学观点解释犯罪现象的理论,产生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其创始人为意大利法医学家龙勃罗索(C.Lombroso)。他通过对同住犯人的观察发现,某些人比其他人更倾向于犯罪,是由于其生物学特征,如狡猾的眼睛,向后的发型,红色的头发,坚挺的下巴、稀疏的胡须等等,他们是“生来犯罪人”。犯罪者再现原始人类和低等动物的凶恶本性,是一种返祖现象。40年代精神病学家谢尔顿(W.Sheldon)把人体分为三种类型:内涵型,表现为温和、圆滑;中间型,表现为强健和敏捷;外显型,表现为瘦小和细弱。而在青少年犯中中间型的居多。70年代以来有人发现某些暴力犯罪有染色体失调现象。正常男性染色体构造为xy,但许多暴力犯罪者的染色体构造为xyy。所有这些解释在方法论上都具有极大的片面性,他们只注意对犯罪者生理特征的观察,而没有注意到把犯罪者与非犯罪者生物特征进行对比,没有注意到具有上述生物学特征的人,具有共同外表、体型或染色体的人,有绝大多数并没有走上犯罪道路。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只从生物学上来解释是极其片面的。参见[龙勃罗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