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诺特鲍姆规则 |
释义 | Notterbohm rule国际法院通过其判例形成的诉讼法上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一旦国际法院对某一案件有效地确立了管辖权,即使构成其管辖权基础的文件(如表示接受任择条款的声明)后来失效,已经确立的法院的管辖权将不会因此而改变。这一规则是国际法院在1953年审理“诺特鲍姆案”时确立的,因而被称为诺特鲍姆规则。国际法院在该案判决中指出,“由于期满或废除而使接受任意条款的声明后来失效这一事实,并不能剥夺法院已经确立的管辖权”。后来,国际法院在1957年“对印度领土通过权案”的判决中重中;“一旦法院有效地管辖某一案件,被告国就不能以后来的单方面行为表示中止接受声明的全部或部分;去剥夺法院的管辖权。这已是得到普遍承认的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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