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功减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立功减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立功减刑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申请减刑应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减刑应准备的材料包括: 1.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5.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三、减刑的期限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3.判处普通死缓的,不能少于15年; 4.判处死缓且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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