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状态 |
释义 | 具有长期效力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按其作用性质,可以划分为两种:一次性作用的事实,具有连续性法律作用的事实(即状态)。状态就是长时间地、连续地或定期地存在并产生法律后果的情况。例如,国籍、婚姻、无劳动能力、工龄就是如此。状态往往表现为法律关系,可以决定部门性权利主体能力(例如婚姻法和劳动法中的权利主体能力)的内容。一些状态具有意志的性质,原则上可以被看作是行为(例如婚姻状态);另一些状态具有非意志的性质,原则上可以被看作是事件(例如血亲状态)。值得注意的是,状态本身可在一定事实情况的基础上产生、变更和中止,因而这里存在两个层次(等级)的法律事实:第一个层次是状态运动的根据,第二个层次是法律事实状态。曾经有学者认为,法律事实只能按照意志特征来划分,因而把状态说成是属于事件和行为之后的第三个类别。然而,如果仅仅利用意志的特征进行分类,那就应该把状态要么列入事件,要么列入行为,因为事件和行为可能具有同样的完善程度,持续时间同样长。所以,状态不能与事件和行为并列于同一分类当中。但是,如果按照其他标准对法律事实进行分类,这里是指按其作用的性质进行分类,则可以把状态分为特殊的一类。另一些学者虽然认为事件和行为这些概念都可以包括状态,但无论哪种见解都不排除可以将状态归结为特殊的一类,将其同一次性作用的事实区别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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