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案件审判程序 |
释义 | 法院审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则。自诉案件在审判程序上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开庭前同样应当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应公开审判的先期公告等。在法庭审理中,也应分别进行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诉讼阶段。但由于自诉案件都是轻微的刑事案件,在审判程序上又有自己的特点:(1)起诉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2)审判组织主要是独任制;(3)可以进行调解;(4)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5)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由于自诉案件审判程序上具有上述特点,而且案件情节简单、轻微,对被告人一般不需要建捕羁押。所以,法律对自诉案件的办案期限未作明确规定。尽管如此,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应当及时审结。如被告人在押,即应参照《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的公诉案件的审判期限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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