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案件自行和解 |
释义 | 自诉人和被告人之间约定互相让步或者一方让步,以解决案件所达成的一种协议。正确运用自行和解,不但可以避免讼累,而且有利于增强人民内部的团结,有利于工作和生产。当事人自行和解时,应坚持下述原则:(1)自行和解的对象只能是刑事自诉案件,即《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2)提出自行和解的请求,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以前;(3)自诉人和被告人自行和解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任何违法行为(如利诱、威胁、欺骗、假公济私等)达成的和解协议都是无效的;(4)自行和解的请求必须经人民法院批准。和解分为诉前和解与诉中和解,或者称之为诉内和解与诉外和解。诉前(诉外)和解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事后反悔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中(诉内)和解则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是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的谅解协议,且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予以认可,因此,这种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具有同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除有特殊情况,当事人双方不得反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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