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赠与合同之后不想给了算违约吗 |
释义 | 签了赠与合同之后不想给了算违约吗 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出现了赠与人无法撤销的情况,如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2、下列赠与合同即使是权利未转移的也是不可撤销的: (一)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二)公证的赠与合同。在父母一般会在子女结婚的时候赠与一定的财产表示祝福,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很多人会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那么在公证之后,赠与合同就是不可撤销的,不会因为是一家人,想撤销就可以撤销。 3、赠与人的撤销权并不是永久,法律进行了规定,赠与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4、在签订了赠与合同之后如果财产权利还未转移的可以到法院申请撤销,一经撤销赠与合同就至始无效了,那不给付赠与财产的不构成违约,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以上就是我国和合同违约有关的法律法规之中,对于签了赠与合同之后不想给了是否算违约这一问题的相关规定了,如果对于合同违约的其他相关问题还想了解的更清楚的话,建议当面咨询专业律师以及法律部门。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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