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经济特区的劳动合同鉴证
释义

经济特区的劳动合同鉴证

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监督、检查的一项措施。是由劳动仲裁机构执行的一种行政监督活动,由仲裁机构依行政程序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并监督、检查劳动关系双方履行劳动合同,防止因劳动合同引起劳动争议。劳动合同鉴证范围: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行政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行政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内联企业、外地驻市(特区)企业行政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租赁企业以及劳务交流中经营承包者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与用工单位行政签订的劳动合同。其程序是:用人单位按规定要求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机构进行劳动合同鉴证;正式办理招工、调入手续。凡未签劳动合同,或未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的,均不予办理劳动用工手续。鉴证主要审查:双方当事人间是否经平等协商,意思表达是否真实,是否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形式是否规范,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权利义务规定是否明确,合同是否能切实履行等。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17: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