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曾布 |
释义 | 1036~1107字子宣,宋建昌军南丰(今江西南丰县)人,与其兄曾巩同为嘉祐进士。神宗时任集贤校理,与吕惠卿等协助王安石变法,参与制定青苗、免役、保甲、农田水利等新法。进为翰林学士兼三司使。熙宁四年(1071)上书以“刑统义理多所未安”为由,建议重修刑统,未被采纳。在立法、司法方面,他反对自秦汉以来对盗罪的“以赃论罪”的判刑原则,主张应以犯罪情节、手段、后果等诸种因素,全面衡量以定罪量刑。主张恢复肉刑。熙宁七年(1074),因斥吕嘉问以市易法搜刮民财,忤王安石,被贬往饶州(今江西鄱阳)。元丰未年,复翰林学士职。徽宗立,任尚书右仆射,因与蔡京不相容,屡被贬逐,后卒于润州今江苏镇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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