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原则的还原 |
释义 | 现象学法学关于发现法律原则的学说。德国A.顿纳赫说法律原则属于本质性东西,因此需要采用本质还原法,即把法律现象中多种附着于本质周围的象化杂质拂去,便可看到法的本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还要依靠先验范畴的帮助,也就是还要进行先验的还原,以民法而言,只要对承诺、诉讼权、合同等法律制度进行逻辑推理,就很容易发现诸如自愿、合意、平等、等价、有偿、诚信、践约的原则。顿纳赫还专门提到,作为H.凯尔亚法律阶梯论开端的“基本规范”,就是借助本质还原和实验还原的方法得到的。顿纳赫的观点全然是反科学的。作为法律本质的法律原则,不是存在于法律现象中,而是存在于法律现象的背后,法律原则的发现,不能靠主观主义地还原,只能在实践中进行科学的抽象。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