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低工资法 |
释义 | 国家制定的关于保障职工生活。限制企业支付职工最低工资限额的法律。它确定了职工的最低工资水平。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无产阶级为了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进行了长期的斗争,才迫使资产阶级政府陆续颁布最低工资法。19世纪末,新西兰首先颁布了《工人调解及仲裁法》(1894年).规定地方和解委员会具有最低工资的决定权。1898年修订该法律时,正式规定法院可以规定最低工资。20世纪初,英、美、法、加拿大、挪威、瑞士、阿根廷等国也先后颁布了最低工资法。1928年。国际劳工组织举行的第11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了《制定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旧中国政府于1930年批准了该公约,但并未认真施行。新中国于1984年承认旧中国政府批准的14个国际劳工公约中,也包括了该公约。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英、美、澳大利亚等国曾采用生活工资原则,以保障劳动者的最低生活水平。新西兰规定以企业负担能力为原则。有些国家两者兼用。最低工资立法的形式有定率法和工资委员会法两种。前者具体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后者由熟悉工资问题的专家组成工资委员会,根据各行各业的特殊需要,具体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在我国,确定最低工资是国家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基本依据是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财力、商品供应、工农关系以及职工对物质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等因素。早在1948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所通过的《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中就提出,最低工资应保证维持连本人在内的两个人的生活。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共同纲领》中曾规定人民政府应按照各地企业情况规定最低工资。1956年工资改革时,规定轻工业最低工资为28.50元;农业工人最低工资为21元。1985年国家将最低工资调整为33元。今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职工生活需求的提高,最低工资也将不断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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