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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德国联邦参议院
释义

德国联邦参议院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议会的组成部分。由各州政府按人口比例指派3至5名州政府成员组成,州长是当然成员。居民人数超过600万的州占5席,不足200万的州占3席,其他州各占4席。各州政府可以随时撤换在联邦参议院的代表。联邦参议院设议长1人、副议长4人。但按惯例,议长由各州政府的总理(包括西柏林市长)轮流担任,任期为1年。先后秩序视州人口的多寡而定。其职能是在联邦代表各州的利益并参与联邦的立法工作。联邦参议院拥有提案权(其提案须经联邦政府提交联邦议院),并对联邦议院通过的法案有审议权;对于涉及修改基本法的法案以及涉及各州行政和财政的法案或联邦政府颁布包含上述内容的条例,拥有否决权;当联邦政府与某一州发生纠纷或冲突时,有权进行仲裁;批准联邦政府对某一州采取强制性措施;参与宣布“立法紧急状态”;参与对预算、国库和债务的监督;参与对联邦宪法法院和联邦高级法院法官的选举;参与批准联邦政府同外国签订国际条约;对联邦总统蓄意损害某项联邦法律的行为,有权提出弹劾。联邦参议院的组织机构有:主席团、顾问委员会、秘书处、各常设专门委员会。各州在每1委员会中都拥有一票。一般提交联邦参议院审议的议案,都是先由有关常设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建议后,再交联邦参议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一般以法定多数通过决议,但修改基本法以及弹劾联邦总统等重大议案,必须得到2/3多数通过才能成为决议。联邦参议院全体会议通常公开举行,但根据多数要求也可秘密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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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2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