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断例 |
释义 | 宋代法律形式之一。断例是审断案件的成例,即用前事作为后事的断案标准,断例表现为法律形式也和诏敕一样,必须经过编纂的程序。如北宋神宗时有《熙宁法寺断例》哲宗元符年间有《元符刑名断例》、徽宗时有《崇宁断例》。南宋高宗时有《绍兴刑名断例》,孝宗时有《乾道新编特旨断例》。断例最初原是用来辅助法令的,但在审判实践中,例的效力甚至超过法令。《宋史》卷一百九十九《刑法一》:“当是时,法令虽具,然吏一切以例从事,法当然而无例,则事皆泥而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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