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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继承
释义

政府继承succession of government

国家内部发生根本变动而产生的新政府对于原有政府的权利和义务的移转。在国家同一性或国家连续性的原则下,政府变动对国家的权利和义务不发生影响,因而不引起继承问题。但是,国家变动可能是根本性的,为社会革命所引起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同一性和连续性并不意味着新政府必须接受旧政府所签定的任何条约和协定,继承旧政府所遗留的任何义务。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后,新中国对于旧中国的一切国际条约和协定,既不承认继续有效,也不认为一概失效,而是逐项“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旧中国的国家财产转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而旧中国的国家债务,则根据债务的性质和内容给予了区别对待。凡是旧中国政府为镇压人民,镇压革命或从事内战而借举的外债,都是恶意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律拒绝继承;凡是合法的债务,则与有关国家进行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债务的清理和偿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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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