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申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
释义 | 日本行政不服审查法规定的对行政处分不服提请不服审查时,原行政处分原则上继续执行的原则。比较明确规定的是审查请求。第34条第1款规定,提起审查请求,并不妨碍处分的效力、处分的执行或程序的继续进行。其理由是,行政处分是以行政对公共利益的追求为目的的,如果相对人的不服都可以停止处分的执行,必然会造成违反公共福利的结果。因此,从提起不服申诉到审理终结以前,行政厅继续执行该处分是符合公共福利要求的。但是,不服申诉不停止执行原则也有例外,在几种特殊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被提起不服申诉的行政处分。见〔不服审查中的停止执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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