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成文宪法 |
释义 | “成文宪法”的对称。没有统一的法典或法律文件形式,而由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书、宪法惯例以及法院判例组成的宪法。不成文法的词意源于罗马法,原意是指没有文书记载的法律,即习惯法而言。一般认为,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由以下几种法律形式所组成: (1)具有宪法性质的历史文件,例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等。(2)具有宪法内容的议会制定法,例如1679年的人身保护律、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1832年以来的选举改革法、1911年的议会法、1939年的内阁大臣法等。(3)具有宪法内容的判例,例如由1679年法院的著名判例希尔案对陪审团的地位及其裁定的法律效力有关英国陪审制的问题作出了解释。又如1678年法院的判例贺威尔案对英国法官的独立审判和豁免权问题作出了解释。(4)宪法惯例,例如内阁必须由下院多数党领袖组阁,内阁如得不到下院信任和支持,即解散下院重新选举,或内阁总辞职。又如英国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虚居地位,也属宪法惯例。不成文宪法具有高度的灵活性,被称之为活的宪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和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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