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产业复兴法美;1933年National Industry RecoveryAct美国以政府权力全面干预经济活动的联邦立法。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严重经济危机期间,罗斯福政府实行“新政”,于1933年通过了《国家产业复兴法》。该法的宗旨是“恢复公平的竞争”,为此规定设立由雇主和工人代表组成的“产业复兴局”,在该局的领导下组成各种工业部门的由雇主和工人代表参加的协商委员会,由各协商委员制定:“公平竞争法典”,法典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在一定的地区和一定的时期内某一工业部门的生产计划,产品价格,销售市场的分配,以图避免盲目竞争与生产过剩;在劳资关系方面规定工人有权组织工会,选派代表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雇主必须遵守关于最低工资额和最高工作时数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