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寇 |
释义 | 秦汉劳役刑,轻于隶臣妾,重于侯或罚作,汉代为二岁刑。《汉旧仪》:“罪为司寇,司寇男备守,女为作如司寇”。司寇以伺察寇盗而得名。根据《云梦秦简》的记载,司寇也有从事其它形式的劳役,如与城旦一起参加修筑城墙,称为“城旦司寇”。但在劳役中,一名城旦司寇依法要监领二十名城旦服刑役,二者的地位有所区别。妇女不适于守禦的任务。因此,在秦代称为“舂司寇”等,汉代称为“作如司寇”。汉以后无此刑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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