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叶剑英委员长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行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 |
释义 | 1981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时,阐明的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行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主要内容: (1)为了尽早结束中华民族陷于分裂的不幸局面,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双方可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意见。(2)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3)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以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4) 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5) 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6) 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5) 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8) 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9) 统一祖国,人人有责,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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