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农村征地补偿已婚女儿有资格获取补偿吗 确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的规定: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利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这一权利不应被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限制或剥夺。 2.进一步地,第6条明确指出妇女与男子在农村土地承包中享有平等权利,应当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侵害她们应有的土地经营权。 二、法律保障 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权利有明确的法律保障。保障了妇女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失去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确保了性别平等原则在土地承包中的体现。 这意味着,已婚女性如果在户籍和土地承包方面保持与原村集体的关联,她们同样享有权利分得征地补偿款。 三、权益实现途径 若村集体未将应得的补偿款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已婚女性,她们可以采取协商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1.协商是解决争议的首选途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寻求问题的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诉讼则成为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通过法院审判来确认和实现自己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