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 |
释义 | state在国际法上,由固定的居民和特定的领土组成的,有一定的政府组织和对外独立交往能力的政治实体。按照1933年《美洲国家间关于国家权利与义务的公约》第1条对国家所作的定义,一个国家必须具有(甲)固定的居民,(乙)一定的领土,(丙)政府,和(丁一)与他国家交往的能力。对外独立交往的能力同其他国家进行交往的能力应理解为主权和独立。因此,可以将国家的构成要素概括为:人口、领土、政府、主权。国家首先是一个人口上的概念。没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和居民,就不可能组成国家。对于人口数量并没有特定要求。一个国家可以有数亿甚至更多的居民,也可以仅仅拥有几千甚至更少的人口。中国有12亿人口,而瑙鲁只有6,500人口,圣马力诺只有2万人口。无论人口数量多少,都是国家。国家又是一个领土上的概念。领土组成国家的物质空间。有了一定的领土,才有国家产生和存在的物质基础,从而也才有国家进行活动的必要客观条件。国家领土有大有小,加拿大领土约为99.7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约960万平方公里,而摩纳哥领土只有1.92平方公里,瑙鲁领土只有24平方公里,但都是国家。一个国家的领土必须在很大程度上是固定的。世界上不存在没有确定领土的国家,而那些没有固定“领地”而游荡不定的民族或部落是不能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国家的。当然,一国领土的确定性是相对的,并不要求一个国家必须在其疆界完全划定之后才能称作国家。没有政府组织的社会是“无政府”社会,不能构成国家。但对于一个国家采取何种形式的政府组织,国际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最后,主权和独立是一个国家的最重要的和必不可少的一个属性。一个政治实体仅仅具备人口、领土和政府,仍然不能构成国家,而只能是一国的地方行政单位或殖民国家的殖民地,而只有享有充分主权和独立,才能成为国家。因此,外国制造或控制的政治实体不是国家,作为国家领土一部分的政府也不是国家。国家是国际法主体,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行使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国家的权利受到侵害,它有权追究侵害国的国际责任;国家如果犯了国际不法行为,就应承担一定的国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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