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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国家安全的职能部门。1983年6月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成立。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命令、指示;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内设办公厅和若干职能司局,负责办理具体业务。主要职责:密切注视和掌握外国与台湾国民党间谍、特务的动向,防范和打击间谍、特务分子的破坏活动,保卫国家安全;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教育全体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管理驻外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反间谍、防策反工作;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等。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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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1: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