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民性别资格 |
释义 | 公民成为选民所必须具备的性别条件。实际上是指女性的选举资格。自19世纪末开始,女子才逐渐获得了选举权,1893年新西兰妇女首次在全国选举中获得选举权,随之,南非白人(1895年)、澳大利亚(1902年)、芬兰(1906年)、挪威(1913年)、丹麦(1915年)、冰岛(1915年)、荷兰(1917年)、苏联(1917年)、加拿大(1918年)、卢森堡(1918年)、英国(1918年)、爱尔兰(1918年)、德国(1918年)、奥地利(1919年)、波兰(1919年)、捷克斯洛伐克(1919年)等国的妇女也都陆续地获得了选举权,20世纪20—50年代,美国(1920年)、匈牙利(1920年)、瑞典(1921年)、厄瓜多尔(1929年)、南非联邦(1930年)、西班牙(1931年)、巴西(1932年)、乌拉圭(1932年)、泰国(1932年)、古巴(1934年)、土耳其(1934年)、印度(1935年)、缅甸(1935年)、巴基斯坦(1935年)、多米尼加(1942年)、法国 (1944年)、日本(1945年)、葡萄牙(1945年)、意大利(1945年)、危地马拉(1945年)、越南(1945年)、阿尔巴尼亚(1946年)、巴拿马(1946年)、罗马尼亚(1946年)、萨尔瓦多(1946年)、南斯拉夫(1946年)、阿根廷(1947年)、保加利亚(1947年)、委内瑞拉(1947年)、利比里亚(1947年)、中国(1947年)、朝鲜(1948年)、比利时(1948年)、以色列(1948年)、印度尼西亚(1949年)、哥斯达黎加(1949年)、叙利亚(1949年)、智利(1949年)、尼泊尔(1951年)、黎巴嫩(1952年)、玻利维亚(1952年)、希腊(1953年)、墨西哥(1953年)、哥伦比亚(1954年)、洪都拉斯(1955年)、尼加拉瓜(1955年)、埃塞俄比亚(1955年)、埃及(1956年)、柬埔寨(1956年)、老挝(1956年)、马来西亚(1957年)、海地(1957年)、加纳(1957年)、几内亚(1958年)等国的妇女相继获得了选举权。60年代以来,各国对女性选举权作出了与男性完全相同的规定,并有圣马力诺(1960年)、巴拉圭(1967年)、安道尔(1970年)、瑞士(1971年)、葡萄牙(1976年)等国赋予了妇女选举权。妇女于最近获得选举权的是约旦(1989年)。现在妇女仍无选举权的国家已属罕见。例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女性选举权的获得是妇女解放运动以及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的结果,尽管现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大多都已确认了妇女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但在实际当中仍然有歧视妇女选举权的现象。中国最早确认妇女选举权的法律是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及历部宪法、选举法等都对此规定予以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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