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辩护人 |
释义 | 在苏维埃(原)刑事诉讼中,依照法院的裁定,社会团体或者劳动集体的代表,可以作为社会辩护人参加案件的审理。社会辩护人由企业、机关、团体或劳动集体选举产生。他们在参加法庭审理时,有权提供证据,参加调查证据,提出申请要求回避,参加法庭辩论,并就减轻受审人的罪责或证明无罪的情况,以及可能对受审人从轻处刑、适用缓刑或者免除刑罚和交付社会辩护人所在的社会团体或劳动集体加以担保等各项问题,向法庭陈述意见。社会辩护人依据法院的裁定参加案件的审理。开庭时,如果社会辩护人不到庭,由法庭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在他们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社会辩护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时,法庭应当通知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劳动集体。吸收社会辩护人参加法庭审理,有助于扩大审判工作的公开性,更好地发挥对于公民的教育作用。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