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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里南共和国宪法
释义

苏里南共和国宪法

苏里南现行宪法。1975年11月20日颁布生效,1980年2月~1987年11月因军人政变中止执行。主要内容: (1)苏里南是总统制共和政体国家。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国务委员会主席和武装部队总司令,须是年满30岁的苏里南公民,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卸任10年后可再任一届,不得连选连任。总统和内阁共同行使行政权。内阁由总统、总理(副总统兼任)和各部部长组成;部长由总统任命。内阁中5至9名成员组成顾问委员会,总理任主席,给总统提供咨询意见。由政党、工会、企业界和军方代表组成的国务委员会指导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监督政府执行国民议会的决定。(2)国民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采行一院制,议员共39名,其中27名由直接普选产生,12名按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任期4年(1987年11月大选产生的国民议会共51席,任期5年)。(3)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包括最高法院、检察院和3个地方法院。最高法院由6名法官组成,任职终身。(4)全体公民不论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生命、私有财产权、人身、罢工、宗教信仰、年满21岁公民的选举权等权利和自由受国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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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