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要注意哪些事项以及立遗嘱要财产公证吗 |
释义 | 一、立遗嘱要注意哪些事项? 立遗嘱要注意以下事项: 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4.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5.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6.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7.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8.伪造的遗嘱无效。 9.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立遗嘱要财产公证吗 立遗嘱可以进行财产公证,也可以不公证。 法律网提醒,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三、遗嘱的格式是什么 遗嘱没有规定的格式。一般来说,遗嘱必须写清楚以下内容: 1.指明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 3.指明要求。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 4.遗嘱还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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