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人股制度 |
释义 | 又称职工入股分红制度。罗马尼亚国营企业吸收职工入股和分红的制度。1982年11月12日,罗马尼亚通过的《关于国营经济单位劳动人民入股参与筹集经济发展基金法》规定:(1)国营企业可以自愿入股,每个职工的入股金额最多为5万列伊,最少为1万列伊,职工入股股金总额不得超过每个国营企业固定资产的30%。入股满五年者,可以要求一次或几次归还股金。如调动工作,可将股金转到新的企业或退还本人。本人股金可依法继承,但不得转让。(2)国营企业的工人干部均可在本企业入股。国家机关干部、社会团体和军队干部、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经有关企业劳动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也可向国营企业投资入股。(3)入股者每年年终可按股金金额和企业完成利润计划的情况享受分红:企业完成利润计划,可得6%的股息;超额完成利润计划,可得8%的股息;未完成利润计划,可得5%的股息。职工分红所得股息不征税,退休后仍可继续参加分红。(4)企业劳动人民大会每年确定入股的总额。职工入股股金主要用于能迅速增加企业利润的生产性投资。职工入股分红制是加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筹集企业资金的一种有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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