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起源的社会心理论把法的产生归结为人们固有的心理因素的一种理论。这种资产阶级心理法学理论,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塔尔德(1843——1904年),俄国的彼得拉任斯基(1867——1931年)等。他们认为,法律的产生是由于心理的原因,是“心理现象”。一切法律上的禁令和许可,都是心理体验的结果。如塔尔德把社会上的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少数天才的发明者,另一类是为数众多的模仿者。他认为法是在模仿者即被统治者的服从的基础上产生的。彼得拉任斯基则把法分为直觉法和现实法。直觉法是个人或集团对各种情况作出的心理反映;现实法是国家制定的一种规范性的行为模式。法律秩序的基础是直觉法而不是现实法。这是一种极端唯心主义的理论,它把法说成是不依赖于社会经济制度的、纯粹心理的产物,歪曲法产生的真实原因,目的在于论证统治与服从是人类心理的要求,借此粉饰资产阶级统治的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