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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起源的社会心理论
释义

法律起源的社会心理论

把法的产生归结为人们固有的心理因素的一种理论。这种资产阶级心理法学理论,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塔尔德(1843——1904年),俄国的彼得拉任斯基(1867——1931年)等。他们认为,法律的产生是由于心理的原因,是“心理现象”。一切法律上的禁令和许可,都是心理体验的结果。如塔尔德把社会上的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少数天才的发明者,另一类是为数众多的模仿者。他认为法是在模仿者即被统治者的服从的基础上产生的。彼得拉任斯基则把法分为直觉法和现实法。直觉法是个人或集团对各种情况作出的心理反映;现实法是国家制定的一种规范性的行为模式。法律秩序的基础是直觉法而不是现实法。这是一种极端唯心主义的理论,它把法说成是不依赖于社会经济制度的、纯粹心理的产物,歪曲法产生的真实原因,目的在于论证统治与服从是人类心理的要求,借此粉饰资产阶级统治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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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