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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起源的民族精神论
释义

法律起源的民族精神论

认为法的产生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的一种理论。出现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的德国。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古斯塔夫·胡果(1764——1844)、卡尔·萨维尼(1779——1861)、乔治·弗里德里希·普赫塔(1798——1846年)。他们认为,法不是外面或某些人从上面强加于社会的,而是由社会内部蕴藏的“民族精神”中生长出来的。如胡果说:“法律是民族意识的有机产物”;萨维尼认为,生产法的真正动力不是立法者的意志,而是社会内部某种隐蔽的、不易觉察的“民族精神”作用的结果,立法者不过是把自发的逐渐形成的某种原则,记录下来而已。普赫塔则认为,法律的产生是从习惯法派生出来的,而习惯法又是从民族精神里生长出来的。因此,习惯法是至高无上的最理想的法律。他们还认为,随着民族精神的运动,法律也在自发地逐步的进化。这种理论,着眼于社会内部、没有把法看成是由人任意臆造的,这是应该予以肯定的。但是否定经济发展的决定性作用,把形成法的真实原因归结为某种神秘莫测的“民族精神”,并且崇尚习惯法,反对通过立法修改现行的法律,制定统一的法典,实际上是反对对封建制度作根本的变革,在理论上是唯心的,在政治上是保守甚至是反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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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