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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重视安全生产控制伤亡事故恶化的意见
释义

关于重视安全生产控制伤亡事故恶化的意见

国务院同意1986年1月16日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重视安全生产控制伤亡事故恶化的意见》,并于同年3月15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意见》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6项措施:(1)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摆正安全和生产的关系。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时候,要停产治理,消除隐患。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3)工矿企业要加强各种安全设施的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包括全厂性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及引进项目,必须认真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规定;对生产设备、技术上存在的危及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必须订出措施限期解决。(4)加强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要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政纪、党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5)对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不经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工人不得上岗;如果上岗,应作违章处理,并追究领导的责任。(6)组织强有力的检查团,抓住几起重大恶性事故进行严肃处理,造成社会舆论,引起各方面的重视,教育干部和群众。实现安全生产,必须有治本之策。各有关部门要努力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尽快制订、修改、补充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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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