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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的条件
释义

刑事诉讼的条件

提起刑事诉讼应具备的条件。 一般是指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实体判决的必要条件。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刑事诉讼法分别规定其具体条件。如立案、侦查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起诉条件(第100条),审判条件(第108条、第126条)。诉讼的提起和依阶段继续进行,必须具备各该阶段的法定条件。诉讼条件如有欠缺,应分别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或者要求撤回起诉和裁定驳回起诉。在西方的诉讼理论上,对诉讼条件的种类,一般分为:(1)普通诉讼条件和特殊诉讼条件。前者为一般诉讼案件共有的条件,如法院的管辖权;后者为特殊案件所有的条件,如告诉乃论之罪必须有合法的告诉。(2)绝对诉讼条件和相对诉讼条件。前者是为公益而设的条件,如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有无管辖权;后者是为被告利益而设的条件,必须经当事人申请才能进行。(3)积极的诉讼条件和消极的诉讼条件。前者为诉讼关系的存在、发展和消灭必须存在的条件,如开庭审判、合议庭的组成,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后者为诉讼关系的成立、发展和消灭,必须以不存在为条件,如追诉时效的尚未完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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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