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苏维埃检察制度
释义

苏维埃检察制度

1931年至1937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规定并实行的有关检察机关设置及职权的制度。为了保卫革命成果,维护革命秩序,1931年11月工农民主政权建立后,于同年12月颁布第六号训令,即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的训令。随后于1932年6月颁布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1934年2月又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根据这些法规、法令,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人民司法制度,苏维埃检察制度也从此逐步形成。当时没有设立专门的检察机关,而是采取“审检合置”的组织形式,将检察机关附设于审判机关内。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设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内设检察长,副检察长各1人和检察员若干人。检察长、副检察长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任。省、县、区不设置法院,而设裁判部。省裁判部设正、副检察长,县裁判部设检察员。检察员的职权是:管理案件的预审事宜,凡送交裁判部的案件,除简单明了无需预审的案件外,都必须经过检察员预审,对有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案件,作出结论交法庭审判。处理案件中,检察员有预先逮捕人犯的权力。法庭开庭审判时,检察员作为代表国家的原告人出庭告发。并有检察国家政治保卫局各机关的案件的权力。并可参加各级裁判委员会,讨论和建议关于司法行政、检察和审判等问题。对于反革命案件,由国家政治保卫局预审后,由检察员代表国家的公诉人身分,交付法庭审判。1934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还规定,苏维埃法庭,为两级审判制,任何案件经过两审之后,不能再上诉,但检察员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司法机关抗议,再行审判一次。除中央苏区外,其他一些革命根据地,也在审判机关中设置有检察机构。如鄂豫皖苏区在革命法庭内设公诉处,对破坏苏维埃政权法令的案件提起公诉,并于法庭审问被告时,国家公诉员出庭证明案犯的罪恶;川陕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府在省革命法庭设检察处,代表苏维埃政府对反革命案件及其他刑事案件向法庭提起公诉。在红军的军、师、团级审判机关中也相应地设置了高级军事检察所和初级军事检察所。负责检察、预审军事犯和军队中以及与军事有关的一切犯法案件,提起公诉,关于开庭审判时出庭告发。苏维埃检察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历史上检察制度的根本革命,是人民检察制度的发端。为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的创建积累了经验。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17:2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