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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的适用的基本形式
释义

法的适用的基本形式

在法通过适用转化为现实的过程中,适用法的主体、适用法的内容、适用法的方式、适用法的结果等因素相互结合的基本状态或类型。通常有两种分类:(1)以适用法的主体为标准分为:权力机关的法的适用,例如授予荣誉称号,决定特赦,任免官员,批准行政机关行政决议等;行政机关的法的适用,例如企业登记,实行行政奖励、行政处罚等;司法机关的法的适用,例如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理判决等;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法的适用,例如大学对毕业生授予学位。(2)以所适用的法的规范与法的职能发挥的相关性为标准,分为执行调整职能的法的适用和执行保护职能的法的适用。执行调整职能的法的适用,是国家专门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将调整性法律规范用于建立、变更和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它主要适用的是法律规范的处理部分,旨在把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化,把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纳入法律规范所设立的模式内,建立起正常的社会秩序;执行保护职能的法的适用,是国家专门机关将保护性法律规范用于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它主要适用的是法律规范的制裁部分,旨在保证正常状态下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恢复被侵犯的法律秩序,使之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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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