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
释义 |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时,如需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依法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因为一国的律师制度属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其效力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中国不承认外国律师制度在中国具有域外效力,不允许外国律师在中国从事律师业务。外国当事人既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代理诉讼,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人代理诉讼。但不论哪种代理,都应当依法办理委托手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和无国籍人,寄交或者托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或其他公民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否则不具有委托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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