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奥修西斯 |
释义 | 1557——1638Johannes Althusius德国早期自然法思想家。他受加尔文新教精神的影响很大,因而政治法律思想也比较开阔。奥修西斯认为,国家是由社会中较小的团体逐渐合并而成的。它的产生是适应客观现实的需要,并以契约为根据。国家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上,其宗旨是公共利益。奥修西斯重视主权问题的研究,认为国家的最高权威来自人民的团结。他极力分清国家最高官吏同代表人民及用以抑制国家元首的各种议会与阶级的界限。最高官吏的权威是人民赋予的,所以如果他暴虐无道、行使暴君的淫威,人民就没有义务服从他,并可以反抗或废黜他。公民个人能进行消极反抗,而公共议会则能废黜或处死暴君;联邦国家中的成员能退出这个此种联合,而加入其他国家。奥修西斯还主张,国家应当对宗教与道德事项进监督,使之利于公共的福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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