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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初级检察厅
释义

初级检察厅

清末及北洋政府在各初级审判厅内附设的检察机关。根据清末《法院编制法》规定,在基层审判机关初级审判厅内附设初级检察厅,该厅设检察官1人或2人以上。如设2人以上,以其中资历深者为监督检察官,负责监督该厅事务。如只设1人,该厅的事务由对该厅有管辖权的地方审判厅内的地方检察厅检察长进行监督。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实际上清末及北洋政府的初级审判厅及初级检察厅未及设立,由县知事兼理司法业务,或由地方审判厅及其分厅的检察官行使其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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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