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麦迪逊 |
释义 | 1751~1836JamesMadison美国第四届总统,宪法的主要起草人。生于弗吉尼亚的康韦港,就读于普林斯顿大学。1776年当选为弗吉尼亚议员,参加起草关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文件。1787年作为弗吉尼亚州代表出席费城制宪会议,他执笔起草的“弗吉尼亚方案”成为制宪的主要基础。在各州讨论批准宪法的过程中,他与汉密尔顿和杰伊撰写了85篇论文在报纸上发表,阐述宪法的性质和作用,坚决支持建立强有力的联邦政府。这些论文后来汇编成《联邦党人文集》。联邦政府建立后,他首先当选为国会众议院议员,在国会中提出宪法第1至10条修正案,强调宗教信仰、言论及出版自由的重要性。1801年~1808年任国务卿。1808年当选为总统,1812年再次当选,连任至1816年届满。任内进行了反英战争(1812~1814)并取得胜利。退出公职后担任过弗吉尼亚大学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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