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义战争论 |
释义 | theory of just war主张战争应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并认为只有正义战争才是社会所允许的理论。正义战争学说的代表最早是圣托马斯·阿奎纳斯所提出的,认为正义战争的条件是:(1)君主授权;(2)正当理由;(3)交战者的正当意图。格老秀斯等接受了正义战争论,试图从法律角度加以解释。但是,由于决定战争理由及意图是否正当是各当事国的主观判断,并无国际社会统一的客观标准作依据,而每一个发动战争的国家必然声称本国具有发动战争的正当理由,因而正义与非正义战争的区别失去了意义,取而代之的是无限制战争权。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限制乃至禁止战争的思想逐渐抬头,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1928年《白里安-凯洛哥公约》,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45年《联合国宪章》及其他国际公约禁止侵略性战争,视侵略战争为非法。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当代战争观可以说是恢复了正义战争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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