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务律师 |
释义 | 又译“撰状律师”、“沙律师”、“小律师”、“不出庭律师”。英国律师的一种,与专门律师相对。当事人所聘的一般辩护律师。业务主要有:承办案件的起诉和进行出庭前的准备工作,如签发传票、向对方当事人送达文书、向法院递交诉状、收集证据以及与对方律师商谈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为当事人草拟法律文件,如不动产买卖、租赁、抵押等契约;调解家庭纠纷;在基层法院出庭辩护;等等。事务律师的开业资格要求不如专门律师严格,只要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一定年限,经法律学院考试及格,领得证书,登录事务律师名册即可开业充当事务律师。香港的律师即指事务律师。按照香港《律师业条例》的规定,申请为律师的人,必须是英国属土的公民,并在香港居住的总时间为7年以上;取得香港大学法学学士并经见习二年和考试合格,或在联合王国的任何地方担任过律师或辩护人。凡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由律师协会的评议会发给开业执照,并向法院申请列入律师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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