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项目转包的注意事项详解 |
释义 | 一、工程项目转包的注意事项详解 1.发包人若知晓转包,则不能请求确认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转包合同无效。 2.发包不得突破相对性直接与实际施工人结算。 3.因为承包人转包违约,承包人要求按合同结算没有法律依据的,双方应当按实际施工人资质等级按实结算。工程款利息作为派生物可获得支持。 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损失,承包人可以主张,但实际施工人无权向发包人主张。 5.优先受偿权,为有效合同的承包人享有。 6.承包人主张管理费没有法律依据,已经获得的,应当收缴。 7.发包人将部分工程甩项给其它单位,承包人所产生的配合费可以主张。 二、工程分包和转包有何不同 1.主体不同 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对象不同 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 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止,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转包是法律绝对禁止的,因此存在转包情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存在违法分包情形并不直接导致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4.对应的义务不同 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责任;而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成立项目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分承包人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三、转包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转包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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