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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衡平法和自然法阶段
释义

衡平法和自然法阶段

R.庞德划分法律发展的一个阶段。处在这一阶段的法律有:从奥古斯都到3世纪古典时代的罗马法;17、18世纪英国大法官法庭的兴起和衡平法的发展时期的英国法;17、18世纪欧洲大陆的自然法。这一阶段法律的目的是合乎伦理,符合善良的道德。主要手段是对义务的履行。法律的特征是:(1)法律和道德的一致性。(2)义务观念以及企图使道德义务成为法律义务。(3)依靠理性而非专横的规则,尽可能消除司法中的反复无常和人的因素。这一阶段的法律在法律思想史中的贡献,是通过理性而获得善意和合乎道德的行为的观念。具体地讲: (1)法律上的人格扩大到所有的人。(2)法律应该更注重实质而非形式,更注重精神而非文字。(3)善意。(4)不应该不公正地损害他人而获取自身的利益。庞德把帝国时代的罗马法同17、18世纪的英国法及古典自然法归于同一的发展阶段,是不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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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