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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会主义民主
释义

社会主义民主

又称“无产阶级民主”。由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有两方面含义,一是从国体来说,民主与专政联系在一起,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占人口极少数的敌人实行专政。二是从政体来说,民主和集中联系在一起,是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这种民主集中制既能保证人民运用民主权利,又能集中正确意见,统一意志,并保证行动一致,人民既享受充分的民主自由,又受到统一的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约束。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特点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民主和集中的统一。社会主义民主是无产阶级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后建立起来的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下,全体人民在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的不同形式的所有权、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人民选举代表,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项事务,人民有权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享有人身、信仰、通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等民主自由权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些权利不但在宪法上明确规定,而且国家还从政治上和物质上确保公民通过各种渠道和运用各种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并尽可能使民主的内容不断丰富和扩大。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对于巩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对于发挥全体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对于集中群众的正确意见,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对于使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尽可能防止违法乱纪现象和官僚主义,都具有重大意义。社会主义民主只有制度化、法律化,才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但作为非国家制度的民主将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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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2: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