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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贴及反补贴税协议
释义

补贴及反补贴税协议Agreement for Subsidies andCountervailing Duties

全称为《关贸总协定第6条、第16条及第23条解释及实施协定》,是为了解释和实施1947年《关贸总协定》关于非关税壁垒的规定而于1980年订立的协定。《协议》主要包括4个部分:出口补贴、国内补贴,反补贴税、及解决争端的程序。1970年《关贸总协定》的一个工作小组的报告列举了各种出口补贴,作为补贴实例说明书,以附件的形式成为《补贴及反补贴税协议》的一部分。《协议》规定,补贴实例说明书中列举的补贴形式均在禁止之列,对初级产品的出口补贴除外。此外,发展中国家在一定期间内可以对非初级产品的出口给予补贴。国内补贴不在完全被禁止之列,但各国在补贴时应尽量避免给其他国家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应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协议》对反补贴税有具体规定,包括调查和确定补贴存在的方法、对征收反补贴税指令的审议、临时性保全措施、各国通过国内立法实施补贴及反补贴税协议等。在争端解决方面,《协议》强调各国应充分运用磋商的方法,另外则规定各国应就补贴诉讼的提起等尽速通知其他有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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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