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1948年美籍奥地利人、纯粹法学的创始人H·凯尔逊所著。1945年凯尔逊在《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一书中完成其纯粹法学体系以后,便开始运用它作武器,全面地向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和法的理论及社会主义国家和法律的实践发动攻击。为此,他首先于1948年出版《布尔什维主义的政治理论》,接着又写了《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该书是从“反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观点入手,否定国家和法是社会上层建筑现象和社会意识形态,而认为它们是单纯的规范现象或规范自身。继而,又指责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起源、阶级本质、职能和作用,直至国家和法的消亡的学说是“非科学”的。该书的最后一部分,借着“批判”马克思主义的国际法论,宣扬其帝国主义的世界主义观点。《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一书,还公然采取颠倒是非的手法,动辄“揭露”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的理论中的“矛盾”或“混淆”,它是陈旧的“自然法学说”、国家和法律的“乌托邦”、“无政府主义性质”、“超道德主义”等不一而足。显然,《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是一本为龚断资产阶级服务的反马克思主义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