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伊朗领袖 |
释义 |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最高领导人的名称。1979年11月通过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设立。由大多数人民公认并能接受的一位宗教首领毛拉担任。如无合适人选,则由专家会议(1982年设立的负责推选伊朗最高领袖霍梅尼继承人的机构),推选3至5名宗教人士组成领袖委员会主持国家事务。领袖或领袖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2个条件: (1) 具有宗教哲学方面的才能和美德,能阐发哲理,释人疑难; (2) 具有作为领袖必具的政治和社会洞察力、勇气、力量和组织能力。主要职权有:在人民选出总统后,签署总统任职书;在最高法院院长宣判总统有渎职行为或国民议会认为他政治上无能之后,罢免总统;任命监护委员会中的毛拉成员;任命最高法院院长;通过任免总参谋长;任免伊斯兰革命卫队总司令;组织最高国防委员会;批准由最高国防委员会推荐的三军高级指挥官的任命;根据最高国防委员会的建议宣战、宣布停战和动员军队等方式统帅武装部队;根据最高法院院长的建议,在不违背伊斯兰教义的情况下,宣布对犯人的赦免或减刑等。如果领袖或领袖委员会的成员在执行领袖职责中表现无能或不具有宗教哲学方面的才能和美德,应当被废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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